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肝病专科医院护士防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肝病专科医院护士防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医生院感了乙肝有赔偿吗?
请查看【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及常见传染病的隔离预防】***://admin.gkgzj***/gkgzjsys/gkgzj/work_pdf.html?id=3927&pdfid=6acdf42ad00b12658f96c87e58656474&from=singlemessage&is***installed=0,既保护别人,也保护了自己。
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的风险不光有乙肝,还有丙肝、艾滋、肺结核等传染病。相对来说乙肝是可以通过乙肝疫苗预防的,医院应该对医护人员做好检查,补打乙肝疫苗,有乙肝表面抗体也就不会有乙肝。就是没有抗体,现在发生职业暴露也有完善的处理程序,基本上不会感染乙肝。所以您的提问并不成立。
但是像肺结核或其他传染病(比方说原来的非典)还是有很大风险的,所以传染科(感染科)医生和呼吸科医生其实蛮危险的。这方面国家层面好像没有赔偿制度(或法律条文)。
和有肝病的人一起生活,应该注意些什么?
这个问题有点笼统,肝脏疾病复杂,种类繁多。肝硬化、脂肪肝、肝脏肿瘤(良、恶性)、肝囊肿、多囊肝、酒精肝等均不具有传染性,一起生活的家人朋友无需紧张或者隔离。病毒性肝炎(甲、乙、丙、丁、戊型)都具有传染性,甲型肝炎主要通过消化系统途径传染,病人的日常生活用品、餐具等都要消毒处理,和家人的用品隔离分开。乙型和丙型***性肝炎传播途径大致一样,均由血液、母婴、性接触等传播,而且人群普遍易感,一定要注意各环节事项的防护。丁型戊形肝炎比较少见,这里不详细介绍。
现在预防接种疫苗比较多,适应群体也不一样,预防为主,请朋友们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详细咨询,然后再打疫苗,不可盲目。
医务人员职业健康标准?
职业危害与职业暴露: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或职业相关疾病的各种原因,包括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职业暴露是指流行病学中将职业危害称作职业暴露。
职业危害与职业暴露: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或职业相关疾病的各种原因,包括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职业暴露是指流行病学中将职业危害称作职业暴露。
医院感染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在从事临床医疗及相关工作的过程中暴露于某种传染源的情况。比如血源性传染病感染或携带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皮肤或黏膜;被含有病原体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吸入具有感染性的气溶胶;直接接触了传染性物质。
职业暴露的危险因素:生物性因素包括有通过血液、体液传播的感染性疾病——HBV、HCV、HIV等;通过空气、呼吸道传播的感染性疾病——流感、TB、SARS等;通过排泄物传播的感染性疾病——肠道***、痢疾等;通过直接接触传播的感染性疾病——***等。物理因素包括锐器伤、辐射损伤。化学性因素包括消毒剂等。
随着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大量增加,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危险性不断增大,其中医疗锐器特别是各种注射、穿刺的针具等使用过程中发生皮肤刺伤,对于医务人员身心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资料显示每年医护人员遭受60万至100万次***伤。这些职业暴露可能导致乙肝,丙肝,以及艾滋病。每年至少有1000位医护人员由于***伤和锐器伤受到严重的感染。有研究表明发生暴露后感染的几率HBV6-30%,HCV3-10%,HIV0.2-0.5%。单次***伤感染HIV的概率为0.33%,黏膜表面暴露感染HIV的概率为0.09%,破损皮肤暴露感染HIV的概率为0.1%。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肝病专科医院护士防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肝病专科医院护士防护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