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连锁医药企业非药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连锁医药企业非药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章第83条药品经营企业分为两类:
“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批发企业, 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
第二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门店是连锁企业的基础,承担日常零售业务。跨地域开办时可设立分部。
第四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是企业法人。
第五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程序通过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通过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药品零售连锁药店几个店才为连锁?
三家店铺是连锁店,现在最少两家以上才可以叫连锁店,通常都是因为要扩张加盟店的经营方式才会叫连锁店,如果全部直营的话,那就不叫连锁店了。三家店面具有连锁经营的一些表明特征,比如经营字号商标都是相同的,那么他们连锁经营这个就叫做连锁店。
药品连锁公司注册条件?
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要求如下:
(1)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至少需在省内具有10家以上自行开办的连锁门店,同时还需面临更严监管;
(3)在总部设配送中心的,其仓库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并满足经营需要,其中经营冷藏药品的,冷库容积不少于20立方米;
(4)必须执行六统一管理的规定,即统一企业标识、统一质量管理、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购配送、统一票据格式、统一服务规范。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药品连锁公司在注册之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法定的公司资格,包括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和董事会等基本结构;
2.注册地址和经营场所符合法律及相关规定,可以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3.有合法的药品经营资质,必须具备药品零售或批发的许可证,同时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
药品连锁总部经营不善倒闭了,连锁下面的加盟店怎么办?
谢谢邀请。药品经营不向其他行业,国家有严格的经营要求。在获知***倒闭之后,药店连锁总部经营不善倒闭了,加盟店如果经营许可证和gsp都没有到期的话可以继续经营。再者有两个选择。第一,做为单体店,向当地药监局重新申请变更gsp,工商局变更等手续,时间一般较长,而且单体药店手续都需要[_a***_]办手续,比较麻烦。第二就是重新选择一个新的连锁进行加盟。这个就比单体店自己要省心一点,连锁总部会把一些事情给你处理好。但是***有的连锁会收取一定的鉴定费,有的是对加盟店一年在总部进货有要求。每个连锁都不一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连锁医药企业非药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连锁医药企业非药品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