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垫付医药费归谁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垫付医药费归谁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医院对他人垫付医药费有规定吗?
- 保险公司垫付住院费、出院谁结算?
- 双方车险我主责要对方垫付医药费吗?
- 垫付资金属于什么费用?
- 道路救助基金由谁偿还?
- 汽车买的全险,撞伤了人,医药费是自己垫付还是保险公司垫付?若保险公司不出面怎么办?
医院对他人垫付医药费有规定吗?
没有规定。患者到医院住院,只要交纳住院费用,医院无权干涉,费用由谁来交?
无论是患者本人或患者,家属,亲友或者是交通事故的肇事方都可以交纳住院费用对于他人垫付的住院费用。
也没有明违规定,但如果是担保人只签字担保未实际交费,医院会让担保人负责追交住院费用。
保险公司垫付住院费、出院谁结算?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保险公司垫付住院费,出院的时候伤者自己付或让肇事司机付多可以的,保险公司垫付的是在交强险范围内的一万八千元,剩下的住疗费如果不多了,那伤者可以自己付,到处理的时候还是会退还伤者的,只是先垫付一下,如果不愿意的话,可以让肇事司机付多行。
双方车险我主责要对方垫付医药费吗?
因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只有交警给予的责任认定书,才能判定事故双方的主次责任,以及赔偿金额。
所以在此之前,肇事方该不该垫付医疗费用,完全是出于自愿,谁也不能强迫他。
因此受伤方,在面对肇事方不垫付医疗费时,也要及时治疗,以免耽搁最佳治疗时间。
垫付资金属于什么费用?
垫付资金不属于费用,费用是生产中的花销,需要计入生产成本,计算损益的,月末是在所以表里体现出来的,垫付资金发生是不用计入生产成本的,要在后面收回来的,发生是借其他应收款-某单位贷银行存款,收回来时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其他应收款--某单位。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正常情况下,垫付资金不属于垫付企业的费用,它是企业的一项债权。
在会计核算中,对外或对内部员工垫付的资金是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的。比如:替购货单位垫付的运杂费;替职工垫付的社保费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垫付资金经过确认变成了坏账,此时需要通过“信用减值损失”进行账务处理,其实质就成为一种费用。
属工程费用,因为所垫付资金属生产资金,发生利息就应摊销工程费用。
如果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则需要根据往来款核算,母公司垫付计入其他应收款和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如果是子公司则计入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道路救助基金由谁偿还?
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由责任人偿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汽车买的全险,撞伤了人,医药费是自己垫付还是保险公司垫付?若保险公司不出面怎么办?
取决于你是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
如果你是主要责任,保险公司会承担70%。
如果是次要责任,强险出钱,超过一万块部分,商业险赔偿30%
所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出来的情况下,不建议垫付。
碰到人伤事故中的医药费问题,关于谁先来垫付,各有各理,都想守着自己的利益不受损,也是人之常情。
以下是我的个人建议,供参考!
保险公司的垫付
汽车全险
- 全险是多个险种组合,车损险,三者险,盗抢险,玻璃险,座位险,不计免赔,等等。对应的是不同的保障内容,是各个险种各有所用。不是全险全赔。
- 车损险对应的是车辆损失,和人无关。关于对方伤者的赔付,除了交强险外,就是第三者责任险了。本次事故的赔付限额在于投保的保额有多高。比如50万,100万,或者150万。
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 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双方相应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
- 虽然肇事司机没有垫付的法定义务,但是我觉得在伤情相对严重,伤者个人条件所限的情况下,可优先申请垫付保险公司费用。其次适当垫付也未尝不可。除非是确定无责。
- 务必保留好缴费单据,到时结算时说得清。还有注意核对一下伤者的身份信息,万一写错个同音字啥的,后期改正也麻烦。
- 事故中总是以人伤第一时间救助为要务,不闻不问一点不管,也不利于后期协商解决结案。
- 人伤治疗期间,保险公司介入主要做个回访和了解,他没有权限要求谁这样做那样做。他的关键工作在于人伤治愈以后,对损失进行核算,确认最后的赔款金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垫付医药费归谁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垫付医药费归谁管理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