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管理制度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医药管理制度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01药品管理法全文?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新药品管理法设置了几项管理制度?
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按照其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风险和产生影响的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属于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他变更应当按照***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给上级单位。
关于医疗单位制剂管理的规定有哪些?
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特殊情况下,经***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二十六条
医疗单位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经审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医疗制剂许可证,无医疗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管理制度及流程是医院为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救治患者而制定的一套规范。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药品种类及数量:根据专科特点备齐所需的急救药品种类和数量。
药品标记:药品应有醒目的标记,确保无失效及字迹不清的药物。
药品摆放:药品应有序摆放,摆放药品与标签相符,以便于快速识别和取用。
必备液体:确保必备液体如20%甘露醇、5%碳酸氢钠、林格氏液、5%葡萄糖和0.9%氯化钠等充足。
物品管理:抢救车内物品应固定存放,有序排列,并保持完好。
定期检查:护士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急救车,并记录签名;质控护士每周检查一次,并记录签名;护士长每月进行质控。
五定制度:执行“五定”制度,即定数量、定点放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有效期管理:实行药品及物品有效期预警制度,设置急救车药品、必备物品一览表,标明所有物品、药品的详细信息,并在检查时标记即将过期的药品。
使用记录:急救药品使用时,应记录于抢救用药记录本,并保留空安瓿,以备查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管理制度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管理制度规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