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许可管理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医药许可管理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许可证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经营方式
药品经营方式分为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改变经营方式。”
2.经营范围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范围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经营药品的品种类别,分为四大类: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品;②生物制品;③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④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对于从事药品零售的企业,应当先核定经营类别 ,确定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
药品经营管理法?
药品经营管理,从法的层面上,没有单独立法。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的章节中,有相关管理条款。
国家主管药品管理部门,依据《药品法》,对药品经营管理,专门制定和颁布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并根据情况不同进行修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以药品监督为中心内容,深入论述了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使用与安全监督管理、医院药学标准化管理、药品稽查管理、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管理、对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
1984年9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7月1日起施行,经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正,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许可管理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许可管理制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