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管理局死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医药管理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把生产销售***冒伪劣药品定罪可最高至***,还会有人做吗?
基于保护公众生命大众健康利益,把制售劣药危害情节最严重的定至***是合情合理的,这里需要阐述的,是加大严惩犯罪和完全消弥犯罪两个概念。
最高定至***是为了严惩制售劣药犯罪行为的需要,在量刑上增加了惩罚的尺度,响应社会公众对医药安全健康环境需求的呼声,标明法律上社会道德规范的底线,及法律的高压线的空间,只是对单一罪名由最高无期至***的提升,制售劣药最高定***不存在是放大了法律范畴及边际,只是增强对制售劣药犯罪的震慑及打击力度,减少此类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滋生漫延。
法律的惩罚尺度向来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是根据社会的现实变化而不同,***取立法修订,有的罪名不适宜删减剔除,有的罪名基于现实发展的需要新增,有的处罚尺度偏差予以增强。目的是构造良好的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信用体系。
至于在暴利的引诱下,依然有人去玩火,那是归结于在人的天性中,具有对利润贪婪的本质,有人企图以命运赌***,侥幸博富贵而罔顾国法的行为。针对任何犯罪的行为,是发现一起必打击一起。在世界上还没有任何国度,能言其法律完善了,能说没人犯法犯罪了,完全消弥杜绝有人犯罪了那只是***想空想。
社会监督、公众举报、职能部门防范监查手段的齐备完善,司法强势打击犯罪力度的威慑,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能预防和减少犯罪案件的滋长。
滥用严刑峻法,并不会让社会变得更好。真正能让社会变得更好的治本之道还是只有那句老生常谈——发展生产力,尊重科学,尊重技术,尊重人才。
在欧洲中世纪,***年龄低至十岁,***范畴包括偷一只汤勺。这样的严刑峻法是否遏制了犯罪?没有,也不可能遏制。反倒让今天的人看到这样的规定,感到唏嘘。
而在短时间内遏制【生产销售***冒伪劣药品】是罚款,而不是判人***,除非造成严重后果,否则判人***不符合今天这个人本和人道主义越来越被提倡的时代,简单说就是人命最大,只有人命能抵。没有搞出人命,没有血债,就要***是行不通的。
而【生产销售***冒伪劣药品】的人只是为了求财,不是为了报复社会,不是为了制造大规模***。这些人都精着呢,会尽可能小心的避免惹出真正的问题和麻烦。比如使用面粉来冒充药物,面粉吃不死人,而且还有安慰剂效应,如果抛开法律只从效果上说,面粉药丸胜过大街上合法销售的中药丸呢。不了解安慰剂效应的可以自己去查查。
让求财者得不到财,罚它个倾家荡产,根本不给其东山再起的机会,这才能对其它试图通过走这条路发财的人一个震慑,毕竟辛苦半天,最终都是为他人做嫁衣,甚至被当成猪养,这可就成了赔本买卖了,不是么?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从短期来讲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从长远看,涉及到中华民族的良性繁衍和素质安全!所以,凡是制作和贩卖***食品***药品的,必须处以极刑,并没收一切资产!要把对制造和销售***食品、***药品的打击,提高到像打击毒品一样的严厉程度,出现一起打击一起!药品、食品打***必须要像打击毒品犯罪等同重视和严厉惩治!
还是有人做的。一是成本极低,利润太大。二是心理出祟,惩罚太宽。三是监管力度不够。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严管严查严打严罚,一经发现,坚决给予打击,违法进行生产销售伪劣药品食品的可以判***;不但要追缴不当得利,还要罚其倾家荡产!
我的回答是:肯定还会有人做。古人云:人为财死,鸟为食亡。金钱吞噬了一些人的灵魂,他再没有了人的本性,变成了狼,变成了魔鬼,没什么不敢做的,哪怕砍头掉脑袋,他还是会冒险去做的。世界各国都在禁毒并严厉打击,杀了不少毒犯毒枭,可怎么样,由于金钱的诱惑仍有那么些年轻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制毒***,毒害人。不过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法律严了,还是能起到震慑作用的,会因此而罢手。严打必须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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