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机构申报管理办法,医药机构申报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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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机构申报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医药机构申报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需要哪些资料?
  2. 医疗机构制剂不能申报的品种包括?
  3. 南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条件?
  4. 一级医院审批程序及条件?

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需要哪些资料?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医保需要通过当地社保局、各区社保局医疗保险办公室以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等等。

定点医保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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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标准

2、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总体规划;

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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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拥有健全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5、严格执行物价管理部门的价格政策;

6、熟悉医保政策,且建立了与医保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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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配备符合医保联网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有相应管理与操作人员

定点医保申请资料:

医疗机构制剂不能申报的品种包括

医疗机构制剂不能申报的品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药典收载的品种:药典收载的品种有国家标准,申报的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无法达到药典标准,无法进行申报。

2. 已有其他制剂生产厂家生产供应的品种:医疗机构制剂申报需要经过药监局的审批,如果已有其他制剂生产厂家生产供应的品种,则无需再申报。

3. 疗效不确切的品种:医疗机构制剂申报需要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和审批,如果申报的品种疗效不确切,无法获得临床医生患者的认可和信任。

4. 制剂配制方法不适合大生产的品种:医疗机构制剂是针对特定医疗机构或科室特定需要的制剂,一般配制数量较少,不适用于大生产。如果申报的品种***用不适合大生产的配制方法,也无法进行申报。

总之,医疗机构制剂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申报前需要仔细评估申报品种的可行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申报的品种符合要求。

南通保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条件?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医保需要通过当地社保局、各区社保局医疗保险办公室以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等等。

定点医保申请条件:

1、符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标准;

2、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总体规划;

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法律法规;

申请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需具备下列主要条件:取得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

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药品安全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并在现址正常经营至少6个月,截止时间计算到递交申报材料时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连锁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经营或公司化经营的,以所属门店为单位单个申请;

药师的配备、管理应符合药品监督部门的要求,每个门店在职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单位和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登记证发证时间应在递交申请时的三个月之前;同一平面上的连续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连锁经营药品零售企业的门店不少于60平方米,非自有房屋租赁期3年以上等。

一级医院审批程序及条件?

一、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公民)提出申请→现场勘查场地→填写申报资料交***大厅→资料齐全后受理→报审批指导科审核→发设置批准书→报市卫计委备案→对外公示→专家评审验收→制证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设置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

(二)申请设置人具有当地户籍;

(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_a***_]后,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四)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

(五)符合开设医院的基本条件。 在农村乡镇申请设置医院的条件是:

(一)申请设置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申请设置人具有本市户籍;

(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职称后,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3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机构申报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机构申报管理办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申报 医疗机构 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