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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行贿构成什么罪?
医药代表行贿构成的罪名是行贿罪,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从而使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则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从而使非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医药代表是受贿于医生,意图是给医生好处,让医生开他所负责的产品,这种行为属于行贿,情节严重的构成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医药代表贿赂医生依法如何处理?
医药代表给医生行贿属于贿赂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具体的罪名视具体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而定,常见的罪名可能包括贿赂罪、行贿罪、商业贿赂罪等。这些罪行一般都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来影响医生的诊疗决策,严重损害了医疗行业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医药代表向医生行贿,属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根据《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如果医生吃药品或器材回扣且数额巨大,会构成***吗?司法应介入吗?
关于商品回扣自八十年代开始就有了,畅销品没有回扣,一般商品特别是滞销品回扣是主要的促销手段,进入九十年代以后,在市场经济商品交易中回扣已习已为常,厂家为了促销,稳定客户,每年召开订货会,年销售100万回扣2一10个点,1000万的5一10个点,有的企业干脆把回扣签订在合同条款中,也叫返利。
药品也是商品,药厂和经销商(医药公司)签订合同时,回扣率是公开透明化,回扣包含有促销费用,超额奖励等因素,由此可见,在商品购销活动过程中,企业之间的回扣是合法的营销手段。
药品进入终端环节医院,在2000年前没有回扣之说,九十年代药品放开经营,各大城市都有医药市场,全国性大的市场有安微太和市场,亳州市场,广西榆林成都荷花池市场,河北安国,河南禹州,南阳仲景药都,医药大厦等等,医院在市场公开的选购药品,没有个人回扣之说。2000年以后除了几个中草药市场之外其它医药市场被取缔,药品购销市场公开选购,转向幕后经营,后来又进行了公立医院改革,药品进行***招标,订价,入医保目录,从事这些工作的业务人员演变为药代,专门跑程序,打通关节,促销。促销费用其中包括了对医生个人的奖励,也叫回扣。
由于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回扣直接影响了药品价格的形成,也是药价虚高的原因之一,人民群众意见很大,这个问题20年来久拖不解,可能涉及到法律条款的如何运用问题,比如公立医院医生收回扣定性收贿,私立医院医生是否也叫收贿***公款?还有一个问题是收多少回扣为非法?回扣医生不收了,药代或审批人员把返利独自占有是否违法等等问题真的不好说。
现在的药店比粮店都多,买药象买菜随便,国家应跟德国学习学习,没有医生处方,任何药店都不允许卖药,药是治病的,只有医生才有看病权,开药权,随便卖药是违法的,吃出问题要追究卖药人的责任的,可是中国现在是什么样?到处都是药店,***药满天飞,吃出问题无人负责,医药患之间乱象横生。国家应管管了,这涉及到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向先进国家学学吧,别再自己瞎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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