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批发企业管理规章,医药批发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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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批发企业管理规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医药批发企业管理规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药品管理法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
  2. 如何成立一家医药营销公司?
  3. 成立一个医药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药品管理法关于损害赔偿规定

二审稿规定:生产***药、劣药或者明知是***药、劣药仍然销售,造成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者或者近亲属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对于上述规定,有的常委委员、专家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合理规定惩罚性赔偿的条件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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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三审稿扩大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不限于“造成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并明确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为“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

草案增加规定,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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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扩大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并明确惩罚性赔偿的数额。生产***药、劣药或者明知是***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如何成立一家医药营销公司

  医药公司可以向连锁药店单体药店、医院供应药品,自己不能消费者直接销售药品。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成立一个医药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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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批发企业管理规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批发企业管理规章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药品 经营 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