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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及药品的索证制度
1、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按采购情况应加强监督,严格执行***购索证、入库检查验收、出库和使用检查制度,并按有关要求进行登记。杜绝不合格消毒产品进入医疗卫生 机构。对存在问题及时汇报。
2、院感索证如下: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使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前,应当索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复印件。
3、由专人负责消毒产品管理工作。建立消毒产品的进货索证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索证验收记录至少应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产品有效期等。
4、年。国家规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索证有效期为4年。“索证”指的购买消毒产品时,向经销商索取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卫生安全价报告应包含产品的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报告(含结论)、企业标准或质量标准。
5、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立完整的产品购进记录。
6、作为经营者办营业执照即可,在经营范围内要有消毒剂。向厂家索取生产资质(卫生许可证),产品资质(卫生许可批件),如果是抗抑菌产品和其他不需要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产品,需要索取该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消毒用品管理办法
《消毒用品管理办法》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一部法规,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规主要针对消毒用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质量要求、生产许可等方面的要求。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消毒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我国消毒管理办法以及条例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第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第十五条 托幼机构的室内空气、餐具、毛巾、玩具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消毒处理。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的消毒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公共场所是指:(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公共场所;(二)保健***场所;(三)照相馆、服装出租店;(四)电脑网吧。第四条 本市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实行分类指导、分类要求、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