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管理医药质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管理医药质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药店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款的规定,药店必须由各级人民***机构中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其日常工作和事务。
零售药店在取得药品零售许可后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然后持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药品质量由药监局管理,工商部门对经营行为(比如欺诈消费者等)和销售冒用注册商标等行为的监管。
药品广告由工商和药监部门分别负责广告行为和内容的管理。商务部门对药品好像没有什么监管职能。其实,在我国因为部门职能交叉,一个经营者可能会有多个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职能分工对其进行监管,都是很正常的。
现在统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管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研制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
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国家药监局下发的通知有法律约束吗?
有法律效应。
省***令有法律效力,在肯定是范围内能够作为***断案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有法律效效力。***部门发的通知通常讲不是法律。但是还要区分情况,看哪一级的***部门,如果中央***部门就是***院的部门的通知隶属是行政规章(广义的法律)。省以下的部门通知隶属规范性的文件,不是法律。
关于我国的法律法规是这样的,不管是那个行业的法律法规只要有相应的新的法律法规出台,老的就自然废除。
医疗器械这一块,在国家药监局成立以后归 国家药监局管理。2000年4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医疗器械分类、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第一法规。其他的有关医疗器械的法规都是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这个法规为准则。
关于“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分等办法、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如果有新的相应的法规出台肯定自然废除了。如果没有新的相应的法规出台就继续延用。但是首先还是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为准则
国家药监局法下发的通知有法律约束吗?
是有约束的,现在个个个大业务店特别多,如果拿个药店,如有违规或者为敬售卖药品的话,国家国家药监局是会下发通知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应,如果你不停止不停止售卖行动,会根据通知的依法对您处理的
药监局属于行政执法部门,它下发的通知当然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国家机关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权力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机关就是各级***。司法机关是各级***和检察院。对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的行为,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复议还有异议,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遵守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第四十二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三)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_a***_]。
第五十一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管理医药质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管理医药质量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